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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L4200A紐扣電池沖擊測試裝置
外殼或電池倉門/蓋應(yīng)承受三次 2-J (1.5-ft·lbf) 沖擊。這種沖擊是通過由直徑為 50.8 毫米(2 英寸)、重約 0.5 公斤(1.1 磅)的鋼球在所需的高度掉落來產(chǎn)生
指定能量沖擊,或者鋼球?qū)⒂衫K索懸掛并作為鐘擺擺動,通過垂直距離下降使其以指定所需的沖擊能量撞擊表面。鋼球以垂直 角度于外殼表面撞擊電池倉門/蓋。
相關(guān)標(biāo)準(zhǔn)測試要求如下:
碾壓測試 UL 4200A Sec. 6.3.4
樣品應(yīng)不需要輔助放置在固定的剛性表面上。對就可能產(chǎn)生最不利結(jié)果的表面施加 330 ±5 N (74.2 ±1.1 lbf) 的壓力碾壓,
持續(xù) 10 秒。該力將通過大約100 x 250毫米(3.9 x 9.8英寸)的平面施加。
如果兒童至少可以用拇指和食指或用牙齒抓住消費品上
電池倉外殼的任何部分,包括門或蓋子,請進行以下測試:
扭矩測試 UL 4200A Sec. 6.3.4A
按 ASTM F963 的扭矩測試應(yīng)用于電池倉外殼,使用至少 0.50 Nm (4.4 in-lbf) 的扭矩。
拉力測試 UL 4200A Sec. 6.3.4B根據(jù) ASTM F963 對電池倉外殼進行拉力測試,使
用至少 72.0 N (16.2 lbf) 的拉力。
性能測試(續(xù))
如果兒童可以接觸到電池倉外殼的任何表面,而在跌落測試期間該平面接觸無法觸碰到,
請應(yīng)用以下測試:
擠壓測試 UL 4200A Sec. 6.3.4C - 根據(jù) ASTM F963 對該表面施加擠壓測試,使用至少 136 N (30.6 lbf) 的力。
合規(guī)測試 UL 4200A Sec. 6.3.5
在經(jīng)過6.3.2 – 6.3.4B 測試后,使用 IEC 61032
50 的11號探針,向電池倉門/蓋或外殼施加 50 +10/-0 N (11.2 +2.2/-0 lbf) 的力達10秒。探頭施加在位 置和方向達到最不利的效果。力只能施加在一個方向上。電池倉門/蓋不得打開,并應(yīng)保持功能而且電池 不被觸及。
性能測試(續(xù))
密封牢固測試 UL 4200A Sec. 6.4
針對不可拆卸或更換紐扣電池的產(chǎn)品按 5.3 和 5.4 測試過能否觸及紐扣電池后,應(yīng)使用如圖 6.3 所示的工具勾,通過向外施
加 20 ±2 N (4.5 ±0.4 lbf) 的力達10 秒,盡量在所有可測的點測試。在測試過程中,紐扣電池不得與產(chǎn)品分離。